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

【隨筆心得】許宏達講座-一種知識發現的過程,而不僅僅只是報答案


【課程名稱】
個案教學修煉思考力工作坊
【課程日期】
10  26日(三)
【分享講座】
許宏達(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專門委員)
    
    人生已經過了四十幾個年頭,直到今年1026日才頭一次踏進個案教學法的嶄新世界(至少對我而言是如此)。由於本人於文官學院負責講授的是法律類課程,課堂上或教材之編寫(學院對於授課之要求)雖然也都有針對相關案例加以解說,但囿於授課時數有限、教材內容又較為豐富,因此幾乎多採講座單方講授之方式,頂多提問一兩個問題或回應學生的幾個問題後,便須匆匆再繼續往下講課。本次工作坊所體驗的個案教學法,透過個人研讀、小群體分組討論及大群組(全班)討論的方式,不斷演練對比、反思、補足、強化、辯證及通則化等知識建構的六大步驟,讓向來採取傳統講授式教學法的我有醍醐灌頂、耳目一新的驚艷感!

    誠如魯管仲大師所言,個案教學法是一種「知識發現的過程,而不僅僅只是報答案而已」。其透過具體議題的拋出,引導學生討論、發言、摘要、評論、聚焦問題,最重要的是能夠反思,逐步建構並嘗試尋得知識,而且此種知識,是一種能夠內化為學生隨時運用的實用知識。透過適當的課堂互動,站在教室最前端的講座不需再孤單地唱著獨腳戲,與此同時,學生則必須不斷的動腦筋,去思考與回應講座所提出的問題,彼此協力,課堂的氣氛自然會是活潑、生動而不呆板的。

    當然,在推動個案教學法時,講師本身必須具有一定的教學技巧與認知。個案教學絕對不是單純的老師發問與學生回答而已。適用於本人所教授的法律課程上,首先需設計一個能夠讓人思考的案例不能太過簡單(例如單純法條內容即可回答)、但也不能過於複雜。此外,應時時提醒自己,提供學生開放的討論空間,而且答案是可以多元的,但教師仍應站在輔助者的角色,讓相關討論具有一個大致的主軸,不宜流於漫談或心得發表,並適時加以引導、聚焦,以形成解決問題之原理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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